未及时披露相关财务资助事项且延迟补充履行审议程序,扬子新材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2-11-04 19: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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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10月12日对扬子新材下发监管函。经查,扬子新材于2022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后构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20年11月,扬子新材对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的持股比例由51.22%被动稀释到47.20%,巴洛特不再纳入扬子新材合并报表范围。扬子新材原对巴洛特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2740万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且巴洛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扬子新材未及时披露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并迟至2022年10月10日方补充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扬子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2.3条、第6.2.4条的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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