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酒店费用应谁负担?拒不支付能否限制自由?

2022-05-11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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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将涉疫人员集中隔离起来的防疫管理方式确实能有效控制疫情传播。但由此也引发一个新的问题,隔离酒店费用应谁负担?

对于政府组织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集中实施的隔离,往往由政府来承担隔离费用,在此不做讨论;而对于回国人员、流动人员等群体的集中隔离,通常要按照各地具体规定收取每天几百元的食宿费用,这对受疫情影响本就手头拮据的人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不理解,明明已经牺牲个人的活动自由来配合防疫工作,怎么还得自己花钱?这钱能不能“赖账”不交?下面从法律层面为大家解读一下有关疑问:

一、隔离约定其实属于一种“你情我愿”的行政协议

控制疫情的有效途径之一便是减少人员流动,能不回国的先不回国,能不前往异地活动的就先别去,这样的防疫政策相信大家都能理解。而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也没有完全禁止出行,但由此产生的疫情防控风险和相应的隔离费用就应该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其实,各地行政机关对出差、旅游、务工、货运司机等流动人员的疫情隔离费用政策一般都有进行公示,对于隔离对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条件有着明确的要求。在此情况下,行为人自行前往目的地的行为则属于认可这些疫情隔离费用的要求,行为人与行政机关就隔离事宜达成了一致,自然也要遵守约定,支付隔离费用。

这里提到一个行政法概念“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显然,为了落实防疫管理,行政机关与行为人就隔离事宜的约定应视为一种行政协议,要符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支付隔离费用如遇纠纷应如何处理?

谈到这个问题,就要先明确住隔离酒店这件事情到底涉及哪些主体,他们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显然,被隔离人、行政机关、隔离酒店三者缺一不可。

而实践中,存在行政机关“往后站”,让被隔离人将隔离费用直接支付给隔离酒店,双方建立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况。这样的做法可能并不妥当,如果被隔离人不认可隔离费用存在争议,与隔离酒店之间形成民事法律纠纷,又缺少行政机关出面调解或者依法处理,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将给被隔离人和隔离酒店带来诉累。

实际上,集中隔离是由被隔离人、行政机关、隔离酒店一起共同参与,且行政机关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宜认定为三方共同达成关于集中隔离的行政协议。在行政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应主动“站出来”履行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责,积极化解隔离费用纠纷,避免给被隔离人、隔离酒店造成困扰。

三、没有支付隔离费用能否限制被隔离人的自由,强制执行?

首先,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无论是不支付隔离费用就不让离开隔离酒店还是不支付隔离费用就不给更改防疫二维码的颜色而限制自由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必须要有明确法律规定才可以实施,否则涉嫌违法,侵害被隔离人的人身权益。

但被隔离人支付隔离费用的义务还是存在的。从行政协议的角度来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享有监督协议履行的职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该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有权针对不支付隔离费用的行为进行催告,并进一步作出处理决定。如果此时被隔离人不提起维权程序且仍不支付隔离费用,行政机关是可以找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支付隔离费用的。

最后,给大家一些出行建议:

一、出发前提前确认好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判断隔离风险以及了解相关隔离费用标准;

二、如在隔离过程中,对隔离费用有争议,请记得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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